救援演练
火速护送伤者下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吴敏报道:备受关注的黄山景区有偿救援最终方案落地。5月31日,黄山景区管委会在皖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不遵守规定而被困的“任性”游客,需要在脱困后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黄山秀色 刘维刚摄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接受采访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表示:景区在实行有偿救援的同时,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防控,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环保旅游。
现实需要 ,水到渠成
近年来,一些游人片面追求新奇、冒险,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最终陷入危险境地,这样的新闻在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今年4月25日,黄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征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对不遵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而涉险,并需要进行救援的旅行者,收取相关费用。如被救援者拒绝支付,将被纳入景区“黑名单”,并进行依法追偿。
黄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国银介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山治旅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旅游活动,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景区资源安全的现实需要。
数据显示,黄山风景区每年组织开展的300多起应急救援中,因游客违规行为进行的救援就有十余起。2017年,黄山风景区实施救援多达483起,其中,重大救援120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最高、费用最多的是“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2017年堵截、查处5批109人次。这些游人的任性,不仅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也把救援人员和景区资源的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黄山风景区一直希望探索建立有偿救援制度,但条件一直未成熟。2018年初,管委会组织人员开展调研考察,起草景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经专家论证后,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相关程序报批,经过合法性审查决定正式发布实施。
游人擅入,危机四伏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指出,黄山风景区作为国内著名的典型山岳型景区,黄山山脉是皖南山地的中枢,也是长江和新安江水系的分水岭,地形和气候都极为复杂,救援的难度大、成本高。实行有偿救援,固然有加大游人违规成本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对游客珍惜生命的善意引导,对违规效仿者的直接警诫。
多年来,黄山风景区一直把旅游安全紧急救援作为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11年,黄山专门组建了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建立了专兼结合、多方联动的紧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探索出了一套体系建设、人力支撑、工作机制、保障落实“四位一体”旅游安全紧急救援模式。黄山风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已纳入国家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和安徽省山岳应急救援、安徽省山岳旅游景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救援队伍序列。
据了解,黄山每年都有多起紧急救援,施救对象基本都是擅自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迷路被困或遇险的游人。各类救援救助全部无偿提供。仅此一项,景区每年就直接支出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的费用。2010年,为了救援迷路被困的某高校18名大学生,景区出动230多人连夜展开紧急救援,被困学生全部脱险,但一位公安干警在救援中不幸牺牲。
另外,擅自违规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迷路被困或遇险的游人普遍存在破坏植被露营、野外生火、乱扔垃圾等行为,直接威胁着景区的遗产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从某种程度上说,实施有偿救援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生命至上,救援有偿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程光华介绍:《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一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实施等。
“生命至上,救援有偿。”程光华认为,在有偿救援过程中,管委会和旅游者之间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管委会提供救援服务,因此有偿救援费用是民事性的。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管委会作为景区管理者,承担相应职责,仅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体现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该办法旨在运用道德规范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减少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行为。
程光华称,黄山作为海内外知名景区,主观上永远渴望没有一起有偿救援行动。对于在景区开发开放区域内的所有游客(无论有无购票),非个人故意造成的事故,黄山风景区都会履行公共救援的责任和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有偿救援在国外已屡见不鲜,在国内也有法可依,更需关注的是如何正确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包括违规行为认定标准、救援过程中的具体收费项目、救援金额的统计与监管、救援与付款谁先谁后、有偿服务后次生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定等一系列问题。
据了解,黄山景区管委会将在有偿救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救援费用的审议核定;2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送达《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
业内人士认为,黄山风景区作为中国旅游业的标杆与旗帜,在国内率先起草《办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与创新发展、法治思维精神。该《办法》作为国内首部规范户外旅游活动救援的专项法规范,于法有据,结构合理,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区分公共救援和有偿救援,采取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其出台不仅会对黄山风景区的救援活动提供基本规范,促进黄山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而且能够有效地遏制违法进入景区非开放区域的行为。同时也为国内其他同类景区的救援工作提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