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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旅游糾紛調解委員會正式成立

2018-07-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長春市旅游糾紛調解委員會揭牌儀式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于瑩 報道: 2018年7月17日,“長春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揭牌儀式在吉林省長春市政務中心舉行。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對于妥善處理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之間的旅游糾紛,依法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的旅游消費環境,創新和完善旅游行業監管機制均具有重要意義。

  長春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長春市旅游局和長春市司法局的雙重領導,聘請北京大成(長春)律师事務所在職律师作為調解員,法律工作者作為第三方參與調解,以方便、快捷、靈活的方式,及時有效化解旅游市場發生的矛盾糾紛,為促進長春市旅游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時也對繼續推進長春市旅游糾紛處理機制的改革創新奠定了良好基礎。

  旅游糾紛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重要舉措。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下,依照《人民調解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第三方身份,以方便、快捷、靈活的方式,及時有效化解旅游市場發生的矛盾糾紛,有利于促進旅游行業健康發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長春市旅游糾紛調解委員會正式成立

  旅游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和任務是嚴格遵守《旅游法》、《人民調解法》、《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人民調解的特點和基本屬性;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堅持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展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堅持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監督,確保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各項工作規范運行。此外,旅游糾紛人民調

  解委員會還需貫徹落實“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宣傳依法治國戰略方針、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堅持積極有效協調、化解涉及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的矛盾糾紛的原則,以更好地維護旅游企業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長春市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標志着旅游糾紛調解工作的正式啟動,長春市旅游局將認真落實旅游糾紛調解工作的各項工作和任務,在各縣(市)區、開發區分別設立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好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同時加大對旅游企業監管和旅游市場秩序的專項整治工作力度,降低旅游投訴糾紛,淨化旅游環境,確保旅游市場規范、平安、有序。

 

[責任編輯:實習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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