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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招商引资再出奖励新办法

2018-07-3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 报道:记者获悉,广州市政府上周出台了《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之日起试行三年。该办法对新引进的相关企业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提出明确奖励。

  办法指,对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本市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地产类企业除外),以及参与招商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强化招商功能的商务楼宇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个人奖励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广州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补贴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计算。

  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在落户奖励、土地使用、产业基金投资、员工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申报人才绿卡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具体内容结合企业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予以个案处理。

  对该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定的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商务楼宇的升级改造、功能完善或楼宇招商。

  对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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