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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黄山出台全国地级市首个河湖长制规定

2018-08-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吴敏 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在6月11日的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上原则通过,7月18日以市政府56号令发布施行。

  据介绍,该规定是全国设区市出台的第一部河湖长制专项地方法律,明确市四级河长职责及问责情形,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域巡查的协查工作,依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明确各级河长河湖管理权力和义务,标志着黄山市河湖长制进入依法履职新阶段。

  据了解,黄山市在安徽最早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覆盖范围包括全市大小河流及水库塘坝等水域。全市所有河流及243座水库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及河流和库容大小设立了相应的市级、县级、乡镇级和村级河长,实现了河长全覆盖,其中新安江、太平湖、阊江分别设立了市河长。目前,全市共设立河长2235名,其中市级河长6名、区县级河长82名、乡镇级河长689名、村级河长1458名(含巡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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