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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实施

2018-08-31
来源:香港商报网

  

 吉林省召开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新闻发布会

  【香港商报网讯】8月30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贯彻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吕忠诚、吉林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丽华、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政委林莉,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是在总结梳理已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全面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密切港澳台与内地(大陆)联系,促进人文沟通和经贸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情况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对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办法》中明确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法定身份证件功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二是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方面便利。(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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