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东 > 地市简讯

深圳交警将严查“盖”停交通违法

2018-11-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網讯】记者易小婧 通讯员刘明报道:近期,深圳交警发现在深圳北站等区域和路段,部分驾驶人以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遮挡号牌等方式,以逃避交通监管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净化交通环境,深圳市交警局将采取系列措施严查此类交通违法。

 
  深圳交警表示,现阶段将重点查处交通繁忙路段、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区域,行为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如发现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通过打开后尾箱盖、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俗称“盖”停)。
 
  确有必要打开车尾箱装卸行李的,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机动车后备箱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车尾箱关不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查处方式将综合采用铁骑巡查、视屏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予以查处。
 
  即日起,欢迎广大市民可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对在地铁站、公交站、机场、口岸、码头等公共交通区域,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箱、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出现较多的情况进行举报。深圳交警将对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较多的区域、路段加强巡查管控,通过电子警察、路面警力对相关交通违法进行严查。
 
  此外,由于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新型交通违法可能不断涌现,对哪些情形也属于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哪些路段、地点容易出现该种行为,深圳交警也欢迎广大市民向我局及下属单位举报或反映。
[责任编辑:实习生 ]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