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網讯】记者 姚志东 报道:2月1日,记者从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获悉,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该关在去年12月查获的疑似鳄鱼皮,确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目录范围的鳄鱼制品,涉嫌走私携带鳄鱼皮入境的当事人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该案发生在2018年12月30日中午,当天,一名中年妇女拉着行李车从罗湖口岸入境,海关关员依法要求其将行李放在X光机上检查。“一过X光机,我们就发现异常了,图像研判显示,其行李底部存在团状的、疑似皮质类的物品,我们初步怀疑是动物制品。”海关查验的关员向记者介绍。
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发现疑似鞣制过的鳄鱼皮。经清点,涉案皮革共计22张。”
看到海关发现了行李当中的猫腻,当事人知道露馅了,她交代,这些东西是别人让她带过关的,自己不知道具体是什么。给她东西的人还向她保证,这些东西海关不查的,查到也没事,还许诺按每张计价支付一定的“带工费”。抵不住货主的蛊惑劝说和金钱利诱,再加上自己的侥幸心理作祟,干出了这样的“傻事”,当事人在现场悔恨不已。
2019年1月30日,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为“爬行纲鳄目物种的鞣制皮张”,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
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CITES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濒危动物产品目录范围的鳄鱼及其制品,禁止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出境。私自携带或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