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曉蕾 報導:《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近日正式印發,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中的基礎容積、轉移容積、獎勵容積各類測算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據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是指城市更新單元內開發建設用地各地塊規定建築面積之和,包括地上規定建築面積與地下規定建築面積。由基礎容積、轉移容積、獎勵容積三部分組成。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是指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與城市更新單元內開發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依據此次發佈的《規定》,基礎容積是指開發建設用地各地塊基礎容積之和。地塊基礎容積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關於密度分區與容積率的有關規定進行測算。
轉移容積是指城市更新單元內按本規定可轉移至開發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容積。城市更新單元拆除用地範圍內經核算的實際土地移交用地面積(含無償移交的歷史建築及歷史風貌區用地面積、不含清退用地面積)超出基準土地移交用地面積的,超出的用地面積與城市更新單元基礎容積率的乘積作為轉移容積。獎勵容積是指為保障公共利益目的的實現,依據本規定給予獎勵的容積。《規定》明確符合五種情形的可計入獎勵容積,包括城市更新單元內為連通城市公交場站、軌道站點或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間,經核准設置24小時無條件對所有市民開放的地面通道、地下通道、架空連廊,並由實施主體承擔建設責任及費用的,按其對應的投影面積計入獎勵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