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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廣機製砂生產和應用

2019-10-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10月14日,記者從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機製砂推廣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以市場為導向,培育和發展一批大中型機製砂生產基地,不斷提高機製砂生產供應能力,促進砂石資源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努力實現全省資源開發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保護與開發並行 踐行綠色發展
 
  《意見》明確,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市場調節、政府調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疏堵結合、綜合利用的原則。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按照保護優先、合理開發、規模集約和礦地利用等原則,統籌建設大中型砂石礦產開發基地,使礦產開發強度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依法規範砂石礦山開採行為,推進綠色礦山創建活動;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把「保護生態環境、增加有效供給」作為砂石行業發展的重要任務,積極扶持發展規範化、產業化、規模化、工業化機製砂生產項目,促進全省砂石生產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統籌考慮礦產資源稟賦特徵、開發利用現狀、環境保護要求、安全生產條件、交通運輸狀況、市場供應覆蓋範圍等因素,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河(湖)砂的緊缺程度,科學合理布局機製砂生產項目和設置相應的建築用石料(砂)採礦權;同時支持採礦廢石的綜合利用,鼓勵生產礦山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妥善處置採礦廢石,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引導和調節作用,提高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
 
  提高砂石生產能力 扶持企業發展
 
  據《意見》指出,力爭到2020年,全省機制砂年生產能力達到2000萬噸,在河(湖)砂嚴重不足的地區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到2025年,全省機制砂年生產能力達到8000萬噸,基本覆蓋河(湖)砂嚴重不足的地區,有效緩解河(湖)砂短缺形成的供需矛盾,保障建築用砂的市場需求。
 
  《意見》規定,各市、縣(區)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建築用石用砂原料資源調查及機制砂項目配套採礦權設置的前期工作。鼓勵新建具備年生產機制砂30萬噸以上能力的機制砂企業,優先扶持年生產能力100萬噸、資源儲量500萬噸以上的機制砂生產企業。允許符合機制砂質量要求的採石場或其它礦山企業利用採礦廢石增加機制砂生產線,配套防塵、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生產機制砂。支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依法增加機制砂生產線,走「散裝水泥-機制砂石-混凝土(砂漿)」一體化規模化綠色化生產經營之路;要統籌部署、合理安排制砂所需建築用石料(砂)採礦權出讓。在確定礦區範圍時,需將資源開發利用、礦地綜合利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三者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合理確定採礦權範圍,能夠整體設置採礦權的不得分割或部分設置。
 
  《意見》指出,景德鎮、鷹潭、新余、萍鄉等河(湖)砂嚴重短缺的地區,要加快出讓建築用石料、建築用砂採礦權,保障機制砂生產原料的供給;強化已設採礦權管理。對資源枯竭或採礦權邊界不合理的小型採石場,可以先依法關閉,再合理確定礦區範圍重新出讓採礦權。對符合空間規劃、生態環保、安全生產要求且資源尚未枯竭的採石場,到期後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辦理採礦權延續登記手續;鼓勵採礦廢石(粘土)利用。非建築用石料的其它固體礦產礦山在開採許可礦種時,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剝離或掘進過程中不可避免形成的廢石(粘土),在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礦山企業可加工生產機制砂或直接銷售建築用石料(粘土),並按銷售量乘以建築用石料(粘土)市場基準價計算徵收廢石(粘土)的採礦權出讓收益;大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重點建設項目在其依法批准的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因工程需要開山(或掘進)、平整場地形成的石料(粘土)供本項目使用的,不需辦理採礦許可證;堅持科學發展,實行「兩個控制」。各市、縣(區)應對砂石類礦山實行採礦權總數控制和最低開採規模控制,使機制砂生產企業數量及規模與城市發展規劃和大型工程建設項目等相適應。嚴格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編製審查工作,從源頭上提高砂石類礦山的整體開發利用水平。(郭美勤 李紹榮)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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