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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已成為廣東海關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

2019-10-2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通過你們的解釋,我現在知道攜帶外幣出境的相關政策了,以後我一定遵守相關的規定,謝謝你們!」在海關最近召開的一次複議聽證結束時,複議申請人戴先生感慨道。據統計,自2009年至2018年,廣東省內海關共辦理複議案件1110起,約佔全國海關55%。
 
  因孩子在澳門生活,戴先生經常進出澳門
 
  今年5月,戴先生攜帶澳門幣41000元(摺合近5000美元)在出境時因超量攜帶外幣出境且未申報被海關查獲,拱北海關根據相關規定放行澳門幣8500元,對其餘的澳門幣32500元以涉嫌走私為由予以扣留。戴先生不服,隨後向海關總署提起行政複議。根據海關總署授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受理了此項複議,在審理過程中向戴先生耐心解釋了目前進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的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戴先生也了解到,像他這種在15天內多次進出境的,屬短期內多次往返旅客,根據規定,可攜帶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10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超出部分外幣在出境時將被海關扣留,並按法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像戴先生這樣通過面對面交流,表達訴求,保障權益的方式來自於1999年國家頒佈實施的《行政複議法》。據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法規處處長周華介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均可向上一級海關提起複議。對行政複議申請人而言,相比到法院告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有不可替代的優越性,是一種零成本、快捷、高效的行政救濟途徑,申請人也能通過閱卷、聽證等方式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複議機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聽取相對人的意見,積極做好相關解釋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採取調解、和解等方式使矛盾得到根本解決。
 
  據統計,自2009年至2018年,廣東省內海關共辦理複議案件1110起,約佔全國海關55%。其中作出維持的案件為540起,佔49.05%;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案件138起,佔12.43%。經「案前釋法」化解的「意氣複議」「盲目複議」、經「案中說理」達成相對人撤回複議申請的終止案件327起,約佔29%。達成和解協議的終止案件11宗,約佔1%。海關越來越注重行政複議功能的整體發揮,積極推行「案前釋法、案中說理、案後普法」,實現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贏得了社會對海關執法的理解和支持。(黃裕勇 陳琳)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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