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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兩行政複議案例入選全國榜單

2019-10-3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記者29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日前在北京舉行的「行政複議法實施二十周年研究報告暨十大行政複議典型案例發佈會」上,該廳選送的兩個案例经层层评比,最终入選全國十大行政複議案例榜單。
 
發佈會現場(來源司法廳官網)
 
  據介紹,入選的兩個案例分別是:「方某不服《關於舊樓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復函》案」和「某經濟合作社訴原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案」。
 
  其中,「方某不服《關於舊樓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復函》案」發生於2017年,市民方某反映《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規定,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款,但在實際操作時卻不能提取。在多方反映未果後,方某向廣州市政府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廣州市政府先後作出《行政複議意見書》《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了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舊樓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復函》,責令重新作出處理。後廣州市公積金中心發佈了《關於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確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的具體操作程序。不到一年,廣州有143位市民共提取了577萬元用於舊樓加裝電梯。該案例解決普遍性的民生問題,做到了辦理一案,推進一策,規範一片。
 
  某經濟合作社訴原中山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發生在2007年。2018年9月,該案複議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查明被申請複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確有錯誤,但是涉案地塊已經辦理了涉及不動產權利處分的登記,原土地使用證已收回註銷並核發了新證,產生新的土地使用權人,從《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看不屬於更正範圍。複議機關參照行政訴訟法第74條第2款規定,認為涉案國有土地使用證已註銷,撤銷該證已無實際意義,從而作出向第三人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違法的複議決定。該案豐富了行政複議中確認違法的範圍和適用條件,對行政複議法修訂有積極意義。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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