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宋健 報導:11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簽署《關於協助上海金融法院辦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強制執行的備忘錄》,就上交所上市公司大宗股票的執行司法協助達成合作意向。
據悉,這是全國首個司法機關與證券交易所就大宗股票執行達成的司法協作機制,亦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防範金融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的又一重要舉措。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上交所副總經理盧文道出席簽約儀式,並分別代表合作雙方簽署《備忘錄》。簽約儀式上,上海金融法院、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介紹了上海金融法院有關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強制執行的基本情況、《備忘錄》主要內容及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建設情況。
據透露,自去年以來,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537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處置的案件30餘件,涉及處置股票的總市值近80億元。
大宗股票處置具有社會影響大、資金佔用量大、較易影響中小散戶股民利益等特殊性,目前對民事案件中強制執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較為分散,缺乏統一明確的處置規範,客觀上影響了執行效果。
為進一步規範大宗股票的處置流程,防範因大宗股票強制執行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提高執行效率,上海金融法院自今年2月以來,經過對傳統處置方式和法律依據的充分調研,在原有司法處置模式和交易所大宗交易模式的基礎上,整合詢價成交模式,探索一種全新的大宗股票處置執行方式。
依據雙方簽署的《備忘錄》,上海金融法院在執行案件中將擬處置的滬市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委託上交所發佈司法處置股票公告,並依託上交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平台,完成大宗股票處置中的詢價、競價匹配、結果公示等相關協助執行事項。《備忘錄》對信息披露、技術協助、實施流程等事項進行了約定。
簽約儀式後,上海金融法院召開專家研討會,來自上海證監局、上交所、深交所,上海高院、一中院、二中院,部分院校專家學者、證券公司專業人士等30餘人就大宗股票司法處置相關議題進行了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