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9月28日,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佈會召開,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的出台,對江蘇省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改革,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維護文化市場秩序,推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高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新聞發佈會現場
明確機構設置 理順執法體制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經聖賢表示,今年8月,江蘇以省政府令形式在全國率先出台《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把近年來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中有效做法和有益探索用政府規章形式固化下來,是江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制度建設的新突破。
此次《管理辦法》規定設區的市設置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其所轄的區就不再設置,。《管理辦法》中明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主體是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以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外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構建權責明確、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江蘇省省長吳政隆簽署第136號省政府令,正式發佈《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確定人員性質 規範編制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綜合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經批准後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該規定不僅可拓展執法人員晉升空間,也可提高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積極性。同時《管理辦法》規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綜合執法崗位管理,不得擠占綜合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對不再適合或者不實際從事綜合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
據悉,《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共五章39條,《管理辦法》中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規定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執法職責,該職責由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行使。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活動,適用此《管理辦法》。(杜林 朱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