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記者從上饒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上饒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上饒市制定的第七部實體性法規,是《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的子法。2019年10月,經上饒市委同意,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計劃。經過起草、調研、論證、審議和修改等立法程式,2020年10月29日,上饒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條例》。《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饒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一直以來,上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早在2006年,上饒市政府就制訂了《上饒市中心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試行辦法》等規範性檔。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高速推進,上饒市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都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在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管理、道路施工管理、管線設施管理、車輛停放管理、廣告招牌管理、餐飲油煙治理、環衛設施管理和垃圾處置等方面的問題日益突出,亟待改善和解決。
因此,為了補充細化上位法規定,提供必要的執法依據,鞏固創衛工作階段性成果,以問題為導向,制定出臺符合上饒市實際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上饒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黃良華: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有五章四十一條,分別為“總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附則”,主要內容有:適用範圍、職責分工、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城市市容管理。
《條例》具有務實、管用的特點
該《條例》以問題為導向,針對性地解決了城市管理和創衛創文過程中存在問題和難點。比如,明確了餐飲油煙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主體,細化了店招門楣設置和管理標準,對大家防不勝防的臨街空調滴水、淩空排水等進行了禁止;對大家不勝其煩的小廣告、“牛皮癬”加大了處罰力度;構建起了城市各類井蓋、溝蓋巡查維護機制,從制度層面杜絕了“吃人”窨井蓋溝蓋的出現等等。《條例》以法規的形式針對問題和難題,提供了很多更加具體的管理辦法和措施。
此外,該條例還對城市道路隔離設施設置、道路附屬設施管理、人行道管理、占道舉辦商業活動管理、臨時廣告管理、城市照明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對擅自在人行道設置斜坡、路階,舉辦活動後不清理現場、不清除廣告等行為設置了處罰;對出行難、停車難、“城市蛛網”、城市道路開挖和公廁、垃圾轉運站等配套生活設施建設提出了具體責任劃分要求。(記者 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