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凌晨,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發生一起襲警案件,一名醉酒男子揮拳擊打正在執法的民警。記者3月21日從深圳警方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涉嫌襲警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據了解,3月12日凌晨1時50分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轄區某娛樂場所包間內,有人故意損壞財物。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一名醉酒男子正在砸東西,隨後將該男子潘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到達派出所後,潘某持續大吵大鬧,肆意辱罵、威脅民警及工作人員,並揮拳擊打民警面部。警方對涉嫌暴力襲警的犯罪嫌疑人潘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了解,根據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執法權益不容侵犯。警方對涉及侵害民警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記者 姚志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