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天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審計整改情況新聞發佈會,天津市審計局總審計師劉金龍介紹了2020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工作情況,與相關處室負責人一同回答了記者提問。
近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委託,市審計局局長馬珊珊向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了《天津市2020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2020年整改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2020年整改報告》客觀反映了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整改檢查工作推動有力度、有效果,建議有針對性,審計機關緊扣中央和市委關注重點,堅持問題導向,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審計整改工作成效顯著,內容全面詳實,為各單位各部門履行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提供了重要參考,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
與歷年相比,《2020年整改報告》呈現以下亮點:一是推動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發揮監督功能,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後一公里」,有力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二是密切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巡視巡察以及人大監督、司法監督等協作貫通,形成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合力。三是推動有關區、部門和單位細化措施、舉一反三、健全機制,實現從被動整改到主動整改的轉變,更好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2020年整改報告》在總體反映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基礎上,對涉及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審計、重大政策措施跟蹤審計、重點項目資金專項審計、社會保障審計、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及國有企業審計6個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做了具體反映。針對審計整改問題,從加強黨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加強監督部門協作配合方面提出進一步做好審計整改工作的3條意見。
從審計整改結果看,《天津市2020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2020年審計報告》)指出的553個問題,92%的問題得到了糾正,相關區、部門和單位積極採納審計意見建議,健全完善各類制度145項,對86名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相關問題已向市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
《2020年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能夠立行立改的,絕大多數已得到及時糾正,個別問題因歷史遺留情況複雜、需多方合力解決的正在整改過程中。下一步,市審計局將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緊密結合學習貫徹中央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歷次會議精神,堅持揭示問題與解決問題相統一,深入分析經濟問題背後的「政治之因」。精準聚焦黨委審計委員會、審計機關、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在統籌、跟蹤、督促、落實整改工作中的職責定位,充分發揮主體責任檢查考核對推動審計整改的督促作用。深化審計結果運用,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以及人大監督等協同貫通機制,發揮審計整改監督合力。通過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或專項督察,推動加強源頭綜合治理,加大對典型問題和屢審屢犯問題審計整改結果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力震懾。研究規範審計整改約談程序,提出約談意見建議,將審計整改成果切實轉化為治理效能。(記者 高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