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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噪聲污染防治法》6月5日起施行

2022-06-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6月2日上午,在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朝軍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已於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6月5日起施行。
 
    王朝軍表示,新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圍繞工業企業、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等領域,重新界定噪聲污染的內涵,擴大適用範圍,完善政府責任,強化源頭防控,健全規劃、標準、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壓實企業責任,加強各類噪聲污染防治,強化社會共治,加大懲處力度,為依法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着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下一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將深入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噪聲監測制度,完善噪聲監測網絡,大力改善聲環境質量,進一步加大噪聲監測信息公開力度,努力滿足公眾對聲環境質量信息的知情權。」
 
    新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要求:文化娛樂、體育、餐飲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使用空調器、水泵、變壓器等可能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管理者,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場所活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持續反覆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對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按照規定限定作業時間,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對於以上行為,《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並採取罰款、責令停業等措施給予處罰。
 
    另外,今年的高考、中考工作即將開始,請社會公眾加強監督,發現身邊的噪聲污染行為,及時撥打公安「110」「12369」「12319」「12345」等投訴熱線。(王皓萍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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