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上海法院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第四批)》並通報相關工作情況。
是次發佈會系上海法院司法服務保障區域高質量發展系列發佈會的第11場,也是今年上海高院推進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我為營商添砝碼」系列發佈會的第2場。
2018年以來,上海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制定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司法文件,並先後發佈三批共30個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典型案例。為更好地推進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工作,上海高院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2021年全市法院案件審理情況,公佈第四批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典型案例,為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最新的參考和指引。
據悉,是次發佈的10個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金融、執行等各領域,主要體現上海法院在審判工作中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司法政策和裁判原則,包括切實增強民營企業財富安全感,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民營企業經濟糾紛,依法妥善審理民營企業與政府、國有企業之間的案件糾紛,保護誠實守信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和融資成本高問題,健全完善民營企業救治和退出機制等民營企業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
如在「付某、凡某、史某等13人切斷車輛定位控制系統逃避車輛租金構成盜竊罪系列案」中,法院將切斷車輛定位控制系統逃避租金的行為依法認定構成盜竊罪,並以被告人實際逃避的租金數額作為犯罪數額,釐清了此類行為的定性,為同類案件處理提供了參考。同時,及時追回被竊租金,切實保護了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的利益,護航共享出行新經濟業態的健康發展。
在「某物產公司訴某工程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作為大型企業的某工程公司以鋼材採購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責任而拒絕向某物產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若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款項,勢必會加大諸如某物產公司這樣的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壓力。尤其對中小企業而言,索要貨款周期長且成本高,訴訟糾紛不斷,會嚴重影響企業發展。
法院依法認定雙方當事人分屬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後,在鋼材採購合同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對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實施前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酌定按LPR的1.4倍計算。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實施後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本案判決有利於敦促大型企業規範交易行為,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促進中小企業資金的高效利用。
記者在發佈會上了解到,2020年以來,上海法院共審結一審民商事案件141.3萬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3.6%;共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0.7萬件,優化「三合一」審判機制,實現知產案件管轄全覆蓋;共審結各類合同糾紛98.1萬件,依法制裁違約欺詐行為,維護合同效力和誠信交易;共審結涉股權糾紛案件6618件,依法維護投資者知情權、利潤分配權等正當權益;共審理涉勞動就業糾紛案件共3.4萬件,相繼發佈《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涉高管勞動爭議案件審判白皮書》,妥善處理保護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促進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面臨一定困難。對此,上海高院表示,將繼續發揮好司法促發展、穩預期、保民生的功能,認真落實好上海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專項意見和法律適用系列問答,準確把握企業在融資、創新、轉型、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現實需求,幫助重點行業和中小微企業紓解困難、渡過難關。(記者 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