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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紀委監委發佈「2023年遼寧十大有影響力案件」

2024-01-05
来源:香港商報網

    在遼寧省政府新聞辦1月4日舉行的發佈會上,遼寧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王明剛現場發佈了「2023年遼寧十大有影響力案件」。

    王明剛指出,2023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牢牢把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這條主線,認真貫徹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堅決打好打贏遏增清存攻堅戰,嚴肅查處了一批社會反響強烈的重大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形成不敢腐的強大震懾。

    1.營口市委原書記趙長富案——2022年11月,省紀委監委對趙長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5月,趙長富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9月,法院開庭審理趙長富涉嫌受賄犯罪一案。

    2.省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史會雲案——2023年3月,省紀委監委對史會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9月,史會雲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李超案——2022年11月,省紀委監委對李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5月,李超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0月,法院開庭審理李超涉嫌受賄犯罪一案。

    4.盤錦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郭倫案——2023年3月,省紀委監委對郭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9月,郭倫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0月,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5.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趙建偉案——2022年11月,省紀委監委對趙建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7月,趙建偉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2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建偉有期徒刑13年。

    6.原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和忠案——2022年8月,省紀委監委對李和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3月,李和忠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8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和忠有期徒刑11年。

    7.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家鐸案——2022年8月,省紀委監委對劉家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4月,劉家鐸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2月,法院開庭審理劉家鐸涉嫌受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一案。

    8.省發展和改革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汪洪溟案——2022年10月,省紀委監委對汪洪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2023年1月,汪洪溟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4月,法院開庭審理汪洪溟涉嫌受賄犯罪一案。

    9.岫巖滿族自治縣委原副書記、原縣長孫鵬宇案——2023年4月,省紀委監委對孫鵬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6月,孫鵬宇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12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鵬宇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10.建平縣委原書記王文佳案——2023年1月,省紀委監委對王文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5月,王文佳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8月,法院開庭審理王文佳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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