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3位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之任期由3月1日起延續三年。
政府透露,3位獲延續任期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是紀立信、廖柏嘉和華學佳。
政府表示,《香港終審法院》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之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