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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賄選」案 2人各判囚8個月

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賄選」案 2人各判囚8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5-26 18:21:17 來源:香港商报网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2名曾於深水埗一個屋邨居民組織當義工的人士,派發「福袋」誘使邨內居民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投票予某候選人。2名被告今日(26日)于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2名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以待上訴,惟遭裁判官駁回,暫委裁判官許肇強判刑時指,案件涉及立法會補選,可影響全港市民,2人助選並向多名選民賄選,定罪後沒有悔意,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2名被告為王維霞(54歲)和鄧奕梅(44歲),案發時2人同為「海麗之友社」義工,早前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九龍西地方選區立法會補選於2018年3月31日舉行,由3人角逐議席,而提名期是2018年1月16至29日;2名被告當時為「海麗之友社」義工,王維霞於當年2月底起要求鄧奕梅收集居于海麗邨選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地址。

 鄧奕梅要求多名藉「海麗之友社」或教會認識的海麗邨居民,向她提供各人家中選民姓名;鄧奕梅還提到各人投票予該補選候選人鄭泳舜後會獲發「福袋」,內有約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

 鄧奕梅最終收集至少10位海麗邨居民資料,並透過手提電話訊息向王維霞提供有關資料;她於投票日有提醒上述10名居民的大部分人士投票予鄭泳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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