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日)宣布推出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本年9月1日起生效,第一階段讓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市民毋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第二階段明年3日1日起實施,市民需實名登記,才可啟用新電話卡。個人用戶向每間電訊商最多可登記10張儲值卡、企業向每間電訊商最多25張。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決定,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
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主要優化安排有兩項。第一,當局放寬登記儲值卡數目上限,個人及企業用戶都有不同上限。個人用戶登記預付儲值卡上限將由原先建議的最多3張提高至最多10張;而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的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25張儲值卡。
第二,當局延長登記制度的推行時間表。登記制度將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本年9月1日起實施,時間將由原建議的120日延長至約180日,讓他們有更長時間準備;第二階段為儲值卡用戶完成實名登記,明年3月1日正式登記,時間由原建議的240日延長至360日,讓現有用戶有更充足時間進行登記。現有的月費卡無需登記,但市民轉台、開立新電話號碼需要重新登記。儲值卡現有用戶最遲後年3月22日完成登記。
邱騰華表示,市民需要提供個人資料進行實名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出生日期、身份證明副本。規例會在6月4日刊憲,6月9日提交立法會,9月1日生效,分兩階段實施。
邱騰華指,原本建議每人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3張,但收到社會不同意見反映太少,所以將個人及企業分開處理。他說,電訊商有責任核對、核實用戶資料,保管、儲存資料直至取消登記12個月,16歲以下市民登記需要有成人確認。(記者林駿強)
執法機構欲查登記者資料須取得法庭手令
邱騰華表示,在實名制下,電訊商負責保管所有資料,執法部門若因有人涉違法,需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取得登記資料,如持有人姓名、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強調接照現有法例進行。
被問到有國家實施實名制難保障市民私隱,邱騰華指,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實施實名制,而本港很多案件,經警方調查,發現涉及「太空卡」等,難以追查,認為要立法堵塞該漏洞。
對於電訊商核實登記人資料,邱騰華说,若有人刻意提供假資料來登記者,責任不在電訊商,而是資料提供者,會按現有法律處理。他指,電訊商的責任是登記、核實及保存资料,包括提供有穩固方式保留資料及保障個人私隱。
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如果用戶在店舖登記電話卡,電訊商會採用面對面核實方式;如果在流動程式或網站等電子平台登記,電訊商會採用「eKYC」方法,或要向當局提出執行方法。政府推出的「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亦可以作驗證登記。梁仲賢指,任何方法都不能做到滴水不漏,如果電訊商已盡力核實資料,但仍然出現問題,當局也不會懲罰及追究責任。
對於新聞可否獲豁免,邱騰華認為無這個須要,因為電話卡實名制的登記資料,只是持有人姓名、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無再細分,因此無從作豁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講解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記者蔡啟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