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及尹兆堅等5名前立法會議員,于2018及2020年3次內會、「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會議,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罪。分3案于今日(1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林卓廷、尹兆堅及郭家麒申請撤銷擔保獲批,案件押後至10月4日下午再訊,以待梁國雄搶文件案上訴裁決,期間須繼續還柙候訊。
首案中林卓廷及尹兆堅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次案中林卓廷、郭家麒及區諾軒被控於前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第3案中尹兆堅被控一項藐視罪,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尹與胡志偉另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董漢民、韋家強及麥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