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周二對涉嫌製作、散布未成年人性剝削影像的「N號房」主犯趙主彬進行二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42年,較一審判決減少3年。
此外,公示個人信息10年、禁止就業10年、佩戴定位裝置(電子腳環)30年,追繳贓款逾1億韓圜等判決則維持原判。共犯姜某等5人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
在二審宣判後,趙主彬的父親公開了趙主彬的親筆道歉信。趙主彬在信中寫道,「在審判進行期間,通過反省文向受害者們道歉,並在社會面前保持沉默」,「雖然為時已晚,但是我想向所有人致以誠摯的歉意。對不起,我錯了。」
2020年11月2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N號房」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判處主犯趙主彬有期徒刑40年,並將「N號房」犯罪團夥定性為犯罪集團。隨後趙主彬和檢方均提出上訴。
檢方還以涉嫌藏匿犯罪收益等,對其進行了追加起訴。在涉嫌隱匿犯罪收益案的一審宣判中,趙主彬被判有期徒刑5年。其累計被判有期徒刑45年。(「N號房」主犯趙主彬(中)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