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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參與示威用雷射筆照射警署 區議員女助理判囚8個月

涉參與示威用雷射筆照射警署 區議員女助理判囚8個月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1-06-03 10:02:43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區議員女助理,前年8月在馬鞍山警署附近參與示威聚集,用雷射筆照射警署被捕,她否認控罪,昨日(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

    31歲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持有其他裝備,顯示有預謀犯案。加上案發地點為警署門口,行為具挑釁性,對警隊、政府及法治造成破壞,罪行嚴重,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裁判官舉出多項加刑因素,指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現就另一宗堵路案件服刑,考慮整體刑期原則後將本案刑期下調,最終判被告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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