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傳媒人柳俊江去年底在尖沙咀衝燈撞倒電單車,他今(3日)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保釋,不准駕駛及須交出駕駛執照。
現年40歲的柳俊江,去年12月29日駕駛私家車由梳士巴利道一個停車場開出,之後未按交通燈號指示停車,在梳士巴利道與漆咸道交界,撞倒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司機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