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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爺」陳強利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律師會:律師行文員不得單獨進行法律探訪

「師爺」陳強利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香港律師會:律師行文員不得單獨進行法律探訪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8-20 15:42:43 來源:香港商報網

 25歲男子馬家健涉於2016年借出地址給朋友接受一個由巴西寄到香港的郵包,郵包內有逾一公斤可卡因。馬家健稱他沒有收到該郵包,只是按指示把郵遞通知卡交給他人,被判企圖販毒罪成,被判監23年。他服刑五年後上訴得直,無罪釋放。而俗稱「師爺」的法律行政人員陳強利被指建議馬家健認罪,以換取刑期折扣。陳強利於本月17日被捕,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昨日(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提訊,不准保釋。

 據悉,陳強利案底纍纍,曾於1982年、1993年犯下強姦和搶劫罪,更曾棄保潛逃8年,終在2002年再落網,前後坐監逾20年。

 香港律師會今日(20日)表示,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就馬家健案上訴裁決頒下判辭,並提出「1位有案底人士如何能受聘於律師事務所」和「1名有如此犯罪紀錄的律師文員如何能夠探訪被羈押客戶,更給予法律意見」的問題。

 香港律師會指出,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與外地律師事務所擁有約1.6萬名非律師員工,會方沒有權限查閱每一位員工的犯罪紀錄,而有關條例是要求作為僱主的律師事務所擔當第一把關者,確保其員工遵守規則及有不誠實行為犯罪紀錄員工,必須首先得到律師會作為監管機構審批。

 香港律師會說,在收到警方確認陳強利犯罪紀錄後,會方於17日向會員發出緊急通告,告知會員陳強利屬法律執業者條例第53(3)條規定,律師行必須向應徵者查詢其過往紀錄;惟求職者刻意隱瞞或律師事務所故意不索取該信息,並以「不知道」作為對第53(3) 條的抗辯理由,在處理時就會出現困難。

 香港律師會續指,會積極檢討條文,研究如何完善有關機制,亦會就查核犯罪紀錄程序與警方聯絡,以了解能否建立更有效渠道,讓律師事務所能核實求職者所提供資料,以確保符合第53(3)條要求。

 對於裁決中「1名有如此犯罪紀錄的律師文員如何能夠探訪被羈押客戶,更給予法律意見」的問題,香港律師會回應表示,會與每個執法機關在法律探訪方面,就各自職權範圍內的羈押有詳細協定,包括誰可出席法律探訪及須要出示哪些身份證明和授權證明等,而律師行文員是不得單獨進行法律探訪。

 據了解,只有「授權律師行文員」,即經香港律師會批准具有該身份人士才可進行法律探訪,而「授權律師行文員」也不是所有探訪都可以單獨進行;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是授權律師行文員,在探訪時也必須有律師陪同。

 香港律師會指,已在發出通告中列明會員在法律探訪的要求,而所有被羈押人士的法律探訪是由各執法機關審批;香港律師會將與他們聯絡,以了解會方可如何協助檢討該程序。

 香港律師會稱,不討論任何人士過去工作經驗,但如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或外地律師違反有關條例,香港律師會將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調查。如有需要,香港律師會將把案件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進行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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