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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兩人就詐騙35萬元還原工程判處入獄最高7個半月

廉署指兩人就詐騙35萬元還原工程判處入獄最高7個半月

責任編輯:羅維維 2021-08-20 18:12:06 來源:香港商报网

 廉政公署指早前落案起訴1名裝修承辦商前僱員和1名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前經理就1項35萬元還原工程串謀詐騙該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兩名被告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最高7個半月。

 據了解,涉案裝修承辦商前僱員為45歲郭振聲,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他遭判處入獄7個半月,而涉案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前經理是33歲林焯豪,早前承認上述控罪,被判囚6個月。

 廉署其後引述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在判刑時提到被告行為違反誠信、破壞商業社會公平競爭,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廉署續引述案情提到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於2018年初在灣仔1幢商業大廈租用1個辦公室,並聘請郭振聲的裝修承辦商把單位裝修為陳列室,惟供應商幾個月後決定中止有關工程並與裝修承辦商就終止費用出現糾紛。

 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指派了林焯豪尋找另一間承辦商在租約結束前把正裝修的陳列室恢復原貌;郭振聲的裝修承辦商雖然不得參與還原項目,但仍希望入標競投,而林焯豪和郭振聲其後串謀詐騙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不誠實地以郭振聲哥哥相關人士之小型裝修工程公司競投上述還原工程。

 林焯豪在2018年8月8日向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提交6份報價單,其中一份來自該小型裝修工程公司並由郭振聲親自處理,有關報價為36.8萬元;林焯豪數日後向郭振聲表示小型裝修工程公司報價與另一間公司的投標價非常接近,促請郭振聲修改投標價至35萬,郭振聲同意而該還原工程最終以35萬判授予上述小型裝修工程公司;惟有關工程其實由郭振聲的裝修承辦商負責。  

    案情透露藝術金融服務供應商假如得悉該還原項目實際是由郭振聲的裝修承辦商進行,它們不會把項目判授予該小型裝修工程公司。

 控方今日(20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麗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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