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3年前被控強姦13歲的親生女兒,他涉嫌在還押期間,指示前來探監的太太、弟弟及母親,要求女兒作假口供,4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成立,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至6年半。其中,受害女生的父親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6年半;另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4年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女生的叔父及祖母,各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4年9個月。女生母親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3年9個月。
法官斥責女生的父親不擇手段,不惜牽連家人,自私之極,令人髮指,其在得知妻子從內地返港後須面對審訊,不知懸崖勒馬,驚動家人犯事。被告作為受害女生的摯親,原有責任保顧她,卻倒過來聯手對付她,令15歲的受害人孤立無援,違反誠信,達至駭人聽聞之程度,視法律如無物,法庭須作出阻嚇之判決。
案中4被告依次是女生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及叔父(39歲)。女生的祖父(65歲)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庭早已頒令禁止傳媒披露女事主的名字、住址、職業及案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