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蒙永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最高檢消息,蒙永山出生於1964年11月,廣西貴港人,長期在家鄉廣西工作,曾任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今年6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他也是十八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
8月16日,蒙永山被雙開。通報稱,其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
蒙永山簡歷
蒙永山,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廣西貴港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欽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等職務。
2006年9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4年3月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2018年10月任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
2018年11月任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
2019年1月任青海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