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宣布,譴責酷派集團(2369)及6名前執行董事,包括前執行董事及主席賈躍亭、前執行董事及財務總監蔣超、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劉江峰;前執行董事李斌、張巍、劉弘。聯交所聲明,若賈躍亭或蔣超仍繼續於酷派董事會留任,將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港交所指出,於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間,酷派集團進行了三組交易,涉及貸款及/或財務資助,總值13億元人民幣。這些款項令一組以賈躍亭為控股股東的公司集團,或由賈躍亭及蔣超相識的人士實益擁有的實體獲得利益。儘管違反了《上市規則》,該公司並沒有在適當時候公布這些交易。聯交所裁定賈躍亭及蔣超未有誠實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或為適當目的行事。其餘上述董事則未有履行其有關該等交易的董事職責,或未有確保公司已實行充足的內部監控。
證監已向法院提交呈請
港交所稱,該所的紀律程序結束後,酷派集團公布證監會已向高等法院提交呈請書,理由是該公司的業務或事務乃以造成不公平損害的方式進行。該所將繼續協助證監會的行動。
酷派本月初發公告指,公司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敬忠、謝維信,在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於7月29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的呈請書中,被列為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