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打擊「起底」的條例草案,9月24日將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預料10月13日將草案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草案建議,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執法和檢控權力,可要求提供材料、搜查處所、檢查電子器材、拘捕相關人士等。草案建議設立兩級制罰則,如果有人有意圖或罔顧對當事人的傷害,而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最高可罰款10萬元,監禁2年;如果未經同意披露資料,而構成傷害,最高可罰款100萬元,監禁5年。草案亦建議有域外管轄權,不論「起底」行為境內或境外發生,專員都可送達法定通知,要求停止披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