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兼職男記者藏氣槍案今(25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再提訊,等候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需住在報稱的地址。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4月前往採訪時,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大堂遭警員截查,發現身上管有2支氣槍及1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