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讓並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與私人執業大律師一樣,具備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25日)在立法會表示,修例的目的,是要讓表現傑出的律政人員,可以有一視同仁的機會,獲得司法界和法律界肯定,符合公眾利益,亦切合國際趨勢,移除不必要的門檻。
鄭若驊又表示,不同意有人指,修例為律政人員提供了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捷徑」,強調修例並無改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甄選資深大律師的準則。她又指,相關的律政人員,只會在任時有權使用「資深大律師」的名銜,離任後成為私人執業律師就不再適用,以免干擾私人市場有關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