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選2015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的沈泰鋒,早前入稟申請挑戰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去年獲延任安排,今日(26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因應香港押後立法會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沈泰鋒在入稟狀聲稱,42名建制派議員去年7月18日起已無權擔任議員,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未有按《基本法》規定,在立法會任期結束後3個月內舉行選舉,令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自動「二次當選」,屬於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禁止42人繼續擔任議員,並禁止議員繼續審議立法會所有議案。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並沒有條文規定立法會任期何時開始或完結,而第六屆立法會由2016年10月1日開始,但鑑於2019冠狀病毒疫情的嚴峻形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將選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舉行日期,推遲至2021年9月5日。
周官指是,沈泰鋒的申請理據,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屬錯誤理解,沈泰鋒在申請表中沒有試圖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合法或合憲,但香港法院不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故此司法覆核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實際的勝訴機會,周官亦就是次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申請人為沈泰鋒,43名答辯人依次為梁君彥、石禮謙、張宇人、林健鋒、黃定光、李慧瓊、陳克勤、陳健波、梁美芬、黃國健、葉劉淑儀、謝偉俊、田北辰、何俊賢、易志明、姚思榮、馬逢國、陳恒鑌、梁志祥、麥美娟、郭偉強、張華峰、葛珮帆、廖長江、潘兆平、蔣麗蕓、盧健國、鍾國斌、吳永嘉、何君堯、周浩鼎、邵家輝、柯創盛、容海恩、陳沛縣、陳振英、張國鈞、陸頌雄、劉國勳、劉業強、鄭泳舜、謝偉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