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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例容許立法會大會及內會財會以視像開會

港府擬修例容許立法會大會及內會財會以視像開會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8-26 15:27:06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 (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草案》),容許立法會可於指定期間,以遙距方式進行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會議。修例將於本月27日刊憲,下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

 《修例草案》建議修改《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 及《立法會條例》。其中,《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容許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採用視像會議平台舉行立法會會議或其他委員會會議,令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仍可開會,包括緊急情況(如公共衞生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或立法會綜合大樓無法運作等情況。

 立法會擬修訂條例,訂明條例(包括其有關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適用於以遙距方式舉行的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立法會議員將可以遙距方式,在預定的固定地點或主席指定的地點出席或參與會議,條例中 「會議廳」 和 「會議廳範圍」的定義須引伸至涵蓋立法會主席為舉行遙距會議而指定的一處或多處地點,包括立法會主席指定的任何虛擬、數碼或電子位置,立法會議員或其他人士可在這些位置遙距出席或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

 港府表示,修例建議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建議不會影響相關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現有條文的約束力,對公務員、經濟、生產力、環境、可持續發展、兩性或家庭亦無影響。

 謝偉俊料10月休會前完成修例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今次修例僅為放寬視像會議等安排,提供法律基礎,具體細節仍有待立法會討論,包括在《議事規則》中訂明有關的法定人數及表決程序等。他指,立法會只會在特別情況,例如在嚴重疫情下,改以視像方式開會。

 謝偉俊說,自己尚未詳閱修例草案全文,但相信會參考早前事務委員會的視像開會做法,屆時有關會議的主席,或秘書處職員需身處會議室內。他又表示,當修例草案獲通過後,相信有關財政處分的安排可即時生效。他認為今次修例爭議性不大,估計可於10月休會前完成修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立法會早前曾通過,容許事務委員會及其他小組委員會以以視像方式開會,但此項安排並不適用於大會、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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