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原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億餘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董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董宏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二十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