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港傳媒報道,立法會昨日通過《二〇二一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法例又為海洋公園加入保育職能,並賦權海洋公園公司在園區範圍以外進行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也可將部分園區或業務外判。有議員就批評允許外判的做法就像「將個波踢畀商家」或由園方作收租佬解決財困。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修例的目的是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和落實先前討論過的策略,讓公園能夠成功轉型發展,成為一個專注於保育和教育、紮根於自然的休閒度假勝地,令海洋公園不但可以提供服務,亦可以自負盈虧的形式繼續運作。
會議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不滿公園門票太貴,她表示已有20多年沒有去海洋公園,直至兩周前才利用消費券到公園,她認為門票及活動收費太貴。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表示,海洋公園未來應做好收支平衡,以及短中長期發展計劃,制定收費上亦要多溝通,了解市民所需,吸引遊客。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對於公園以新模式運作感疑慮,有如只外判「將個波踢畀商家」或由園方作「收租佬」解決財困,認為想法是過分樂觀,建議政府應多給予意見。
海洋公園日前正式發出預審邀請,讓有意競投者合作營運山上兩個新主題區及日後山下免費園區,期望年尾至下年初正式招標。
海洋公園行政總裁黃智祖之前表示,海洋公園會肩負社會責任,新發展的主題區會充分體現保育和教育元素,未來亦會繼續讓有特別需要人士免費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