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7日)刊憲,建議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容許在特殊情況下,以遙距方式舉行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會議。同時容許對行為極不檢點、無合理解釋缺席會議造成流會的議員,會被財政處分,亦即扣薪。《條例草案》將於下月1日交立法會首讀。
港府發言人指,支持立法會建議,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認為有關財政處分,可減少議員行為不檢點及濫用點算人數「拉布」。
同時,《條例草案》授權立法會在實體會議上,藉決議授權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可在指定期間內,以遙距方式舉行,以確保立法會在特殊情況下,仍能繼續履行職能。
相關法例修訂獲通過後,立法會將在《議事規則》中訂明進行遙距會議的詳細程序及相關事項,如法定人數、表決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