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鄭爽於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製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未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鄭爽上述行為違反了2018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三令五申嚴禁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等要求,偷逃稅主觀故意明顯,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上海市稅務局依法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目前,鄭爽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本案中,鄭爽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相應的稅款及滯納金已在規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舉報人之一張恆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涉嫌策劃了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並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恆進行立案檢查,並將依法另行處理。
此外,相關企業存在涉嫌為鄭爽拆分合同、隱瞞片酬提供方便,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另行立案處理。
國家廣電總局:停播鄭爽已參與節目
國家廣電總局今天表示,堅決支持稅務部門對演員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處理決定。
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鄭爽嚴重違反電視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請電視劇《倩女幽魂》發行許可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電視劇內容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國家廣電總局決定:不得播出電視劇《倩女幽魂》(發行許可證號:(京)劇審字(2020)第018號);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開辦機構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不得邀請鄭爽參與製作節目,停止播出鄭爽已參與製作的節目。
國家廣電總局表示,偷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違反法律法規,擾亂行業秩序,衝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廣電總局對此「零容忍」。
廣電總局將進一步加強演藝人員片酬規範管理,加強行業管理和隊伍教育,對違法違規的演藝人員和相關機構堅決嚴肅追責處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圖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