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草案,建議規定電影檢查員審查影片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28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電影深入民心,有很大影響力,如果被利用作為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政府、宣傳恐怖活動的媒體,必須要禁止,政府必須防範於未然,《香港國安法》亦列明政府必須防範及制止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邱騰華指,今次修例沒並非修改電檢制度,電影送檢後,同樣會經過評級,最極端情況是若影片內容有違法訊息,內容「過火」,才會被禁,《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都講明會保護言論和創作自由,只是兩者要有平衡。
邱騰華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電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當局早前已修訂電檢人員的行政指引,處理一旦有電影危害或不利國家安全,是否需要刪剪、評級或禁止播放,但擔心單靠行政指引是否能夠確保國安法得到充分落實,期望完成修例後有更清楚的規定。他又指,由今年6月修訂電檢人員行政指引後,有400多齣電影送檢,其中只有一部被當局拒絕發批准上映。
邱騰華又提到,今次修例有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相類似法例,最後用上「不利國家安全利益」的字眼。对於提高上映未獲核准證明書電影的罰則至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邱騰華表示,有關罰則自1999年以來沒有更新,今次是順帶增加罰則,與國安法無關。
另外,對於荷里活女星妮歌潔曼獲豁免檢疫來港拍攝引發的爭議,邱騰華表示,在嚴謹防疫的大前提下,部分具有必要性的活動及人員往來仍要平衡,其他行業都有豁免檢疫的安排,包括金融及商界,電影業亦不例外,強調當局審批個案很審慎,獲豁免人士亦一定會做好檢測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