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正《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預計最快年底實施。團體「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今日(28日)聯同租戶就條例草案提出建議,冀當局與立法會議員考慮、並提出修訂,以全方位落實政策惠及弱勢社群。
該團體指出,條例草案未有提出覆檢時間和檢討機制,而政府在2004年7月撤銷租務管制後便由於未有訂立檢討年期,加上租金和居住權並無保障,導致香港「劏房」亂象橫行。團體建議「劏房」租務管制設立定期檢討機制及成立法定委員會,最少以兩年一檢方式檢示租務問題及整體發展,並可參考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政府更可以「一比一」委任業主、租戶代表為委員,同時邀請消防處、水務署及社福機構加入「劏房」租務管制委員會,定期檢討消防安全、環境衛生等議題,以改善劏房戶居住環境。
對於政府指制定劏房起始租金於短期內並不可行,需要更多時間收集租金資料,該團體認為,政府已掌握不少數據可用作起始租金的參考指標,包括2020年委託「政策二十一」進行劏房租戶調查、差餉物業估署私人樓宇單位價格而釐定市值租金等,而且有不少組織願意與政府進一步合作,商討如何管制租金水平。故團體認為修例需先訂立起始租金、後檢討,否則難以保障劏房戶。
據了解,條例草案通過後將於刊憲日起3個月時實施,而條例草案的過渡安排提到舊租約不受規管;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認為必須即時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並且讓舊租約同時受規管,因過往不少條例如調高煙草稅稅率刊憲後都可當日即時生效,故政府應在現階段加快處理籌備工作,讓「劏房」租務管制相關法例於刊憲後可即時生效,避免有業主於「空窗期」內大幅加租甚或中止租約,以避開新法例監管。
該團體表示,條例草案生效後將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惟憂慮大部分租戶為免影響與業主關係或可能因投訴成本太高,寧願啞忍或搬離單位都不願主動向差估署投訴,最終無法解決租務糾紛;差餉物業估價署同時可能因缺乏經驗去處理立法初行時的龐大查詢及租務糾紛,未能作主動巡查及執法工作,令違規劏房業主仍可逍遙法外。故建議局方應設立獨立專責部門,主動作出巡查及檢控並提供仲裁服務,以解決租務糾紛。
運房局於7月6日提到租客可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是避免對劏房經營者施加過重負擔,並能在侵犯分間單位擁有人私有財產權與給予租客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但居住劏房的基層住戶唯一改善居住質素方法是獲編配入住公共房屋,故租住權保障若果只有4年是不足以構成足夠保障。
該團體認為,劏房租客在租住期間也會繳交租金予業主,絕不會侵犯劏房經營者私有財產權,建議將租住權保障年期延長至6年,為正輪候公屋基層劏房住戶提供合理租住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