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按照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完成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契稅具體適用稅率、減免優惠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的具體範圍。國家稅務總局近期陸續發布公告,明確相關服務與征管事項,同時完成表證單書和征管信息系統的調整工作,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施行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地方授權事項彰顯立法原則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兩部稅法均對地方授權事項作出規定。
契稅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在3%~5%的範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等情形進行減免優惠。地方授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記者梳理各地授權事項決定後發現,對於契稅適用稅率,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為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稅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稅率。
「總體來看,與現行契稅稅率相比,全國多數地區在稅法施行後保持稅率平移,黑龍江、河南、湖北等8個省略有下調。」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劉宜表示,「各地確定稅率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稅率,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記者了解到,據測算,湖北省將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此舉預計可為全省市場主體每年釋放政策紅利近40億元。
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的,分別適用7%、5%和1%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陸續發布通知,明確納稅人所在地的具體範圍。
「在納稅人所在地方面賦予地方更靈活的管理權限,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劉宜表示,在基本稅制要素全國統一的基礎上,各地結合城市維護建設稅征管實際,確定納稅人所在地具體範圍,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征管準備聚焦辦稅便利化
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施行在即,稅務部門征管準備工作進展如何?有何特點?劉宜表示,稅務總局陸續發布了稅法配套操作文件,調整了相關表證單書和征管信息系統,征管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我們按照稅法要求,聚焦辦稅便利化,完善和優化了征管和服務內容。」劉宜告訴記者。
簡併申報環節。契稅法將納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併為申報繳納一個環節,並統一明確了期限。稅務總局據此調整了納稅申報表和征管信息系統,增加了填報辦證日期的選項,在規範業務辦理的同時,主動簡化其他表單選項,涉及稅目的選項由原來的25個刪減為12個,進一步方便納稅人。
整合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稅務總局於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進一步提升納稅便利度。
減輕辦稅負擔。稅務總局在《關於契稅納稅服務與徵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中要求,納稅人辦理契稅過程中提交的資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能夠通過信息共享即時查驗的,可公告明確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交。
各地稅務部門也在緊鑼密鼓地為兩部稅法施行做足準備。青海省稅務系統組織征管一線稅務幹部進行培訓,確保稅務幹部熟練掌握征管規定。安徽省稅務局通過辦稅服務廳、稅收宣傳公告欄等平台,向納稅人詳細介紹新稅法與原暫行條例的變化和區別。寧波市稅務局安排業務骨幹對關鍵流程環節進行針對性測試,對申報壓力和各類突發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制定應急預案,確保稅法順利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練奇峰表示,稅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按照深化稅務「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持續做好契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管和服務工作,為廣大納稅人打造更優質的稅收營商環境,確保兩部稅法規定落實落地,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記者 林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