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邱媛媛報道:證監會昨天推出新措施,日後會就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證監會指出,如集體投資計劃沒有獲得證監會認可,便不得在香港向公眾發售。向香港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或在沒有取得證監會牌照或註冊的情況下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屬犯罪。
地監局表示,歡迎證監會向公眾發出有關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地監局稍後將會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通訊,提示他們要閱讀及留意證監會的相關網頁,避免進行或推廣非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地監局又提醒市民,部分境外物業的投資項目,性質上可能並非為單純的物業買賣,而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3項目不得向香港公眾發售
證監會昨日列出的3個項目疑似集體投資,包括兩個房地產相關項目,即日本大阪的「@RLiS_house 難波」和英國曼徹斯特的「The Element」,以及一項數碼代幣項目「LABS Security Token」。該3個項目表面上具備《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某些特點,由於並沒有獲得證監會認可,故不得向香港公眾發售。
警示包括不同種類的非認可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例如涉及房地產、數碼代幣及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投資安排。假如集體投資計劃涉及海外物業及海外計劃營運者,香港監管機構(包括證監會)未必可以提供法律或監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