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7月7日通過所謂「感激」刺警案兇徒議案,港大其後宣布不再承認學生會的校內角色。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9月1日)回應立法會書面質詢時表示,由於港大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港大學生會將不再委任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或參與提名及委任大學組織中的學生成員。港大校方現正審視有關安排,以釐定後續的跟進行動。日後如需修訂《香港大學條例》,教育局會提供適切協助。
楊潤雄指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有關議案,屬是非不分,須以嚴辭痛斥,強調任何人和團體都不可以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作為藉口,罔顧客觀事實,掩飾或美化暴力言論及行為,誤導其他人認同,甚至參與其中。
楊潤雄續指,在《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中,只有規程XXX.4提及港大學生會委任紀律委員會中學生委員的角色。以往港大學生會亦曾獲校方邀請提名學生出任港大個別委員會的成員。但由於港大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港大學生會將不再參與有關工作。
楊潤雄說,政府一向尊重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同時亦要求院校確保良好管治並向公眾問責,其運作亦須符合法例要求及學生和社會整體的利益。正如教育局多次強調,大學並非法外之地,所有師生均須遵守法例,包括自去年生效的《香港國安法》。與此同時,風險管理、學生紀律和學生事務屬院校自主範疇,大學會基於院校自主原則,按既定機制處理。教育局一如既往會與各大學保持聯繫,以確保它們的運作持續符合社會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