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頒布以來首次全面進行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從事前制度防範、事中事後加強監管、強化應急處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
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局長曹德勝介紹,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10章122條,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優化海上交通條件、規範海上交通行為、嚴控行政許可事項、完善海上搜救機制等方面,並強化了責任追究,還從船舶登記、船舶檢驗、航行安全、船員保障、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系統履行我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海事公約義務。
海上交通安全直接關係國際物流供應鏈的暢通,是影響海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環節。曹德勝表示,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將構建我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體系,對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資源通道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運輸部已完成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船舶引航管理規定等配套規章的修訂,9月1日起同步施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國海運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該部法律確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