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日)於全港多區拘捕12人,涉嫌冒充舊樓單位業主,串謀律師樓和財務公司,辦理遺失樓契聲明書,取得新樓契後,抵押物業取得貸款,並出售物業圖利,涉款約6270萬元。被捕人為8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64歲,包括案中主腦及骨幹成員,包括大律師、事務律師、法律行政文員、地產代理、財務公司人員,涉嫌串謀詐騙。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李慕賢今日(2日)表示,市建局2018年將土瓜灣一個單位納入重建項目,但無法聯絡業主,到去年9月突然有人自稱受新業主委託洽談收購,但市建局發現單位原業主早於1999年已經去世,認為物業在今年才被出售有可疑,因此轉介警方調查。
警方追查發現,至今8個物業於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間,被騙徒非法用作抵押或轉售,涉款6270萬元。犯罪集團主要針對樓齡偏高、長期無人打理的空置單位下手,串謀律師樓及財務公司,取得貸款100萬至950萬元不等,他們透過自己的網絡出售物業,並訛稱物業是「銀主盤」,不可做按揭,買家支付款項後,律師樓會向財務公司還款,將餘款轉入犯罪集團成員戶口。
警方已經鎖定在逃人士身份,不排除更多人被捕。警方相信已經破獲一個跨專業界別犯罪團夥。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督察魏家傲提醒,市民進行樓宇交易要委託信譽良好的律師樓,律師樓要查核交易真確性進行盡職審查,就可以預防騙案。市民購買物業時應該實地視察物業,進行樓價評估,或參考附近單位成交價,留意是否低於市價出售,如果樓價低於市價,就要格外留神。業主如果持有空置物業 ,應定期察單位狀況,業主可以訂購土地註冊處「物業把關易」,當有涉及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時,業主就會收到電郵提示,方便追蹤物業最新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