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民政事務署與離島警區、衛生署和醫療輔助隊今日(3日)在大嶼山愉景灣觀霞樓,就強制檢測公告進行執法行動。行動由早上約7時開始,直至約11時結束。
大嶼山愉景灣明翠徑3號觀霞樓受檢人士由早上7時起,被要求出示曾接受新冠病毒檢測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政府還派員於該幢大廈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檢測證明,確認他們是否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測。
政府在行動中檢查約125名受檢人士檢測報告,其中15人違反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已向該等人士處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如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感謝大部分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而政府會繼續執法,而任何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離島民政事務署則感謝警務處、衛生署和醫療輔助隊支持,使執法行動能順利完成,而政府明白執法過程可能引起一些居民不便、希望市民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