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太4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被告人柴增明等2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柴增明在大同市站前秩序管理處市容中隊工作期間,以單位招收臨時工等途徑,將被告人許麗宏、馬啟雲、楊海峰、張強、聶卯平等人網羅到身邊為其個人效力,在大同市火車站附近通過加大罰款力度,逐漸有了「威名」。
2007年2月,被告人柴增明安排被告人聶卯平帶人查扣「黑出租車」過程中,將客運稽查人員殷少華毆打致死。該事件受到多家媒體廣泛關注,在大同市範圍內產生惡劣影響。
此後,以被告人柴增明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柴繼進、許麗宏、馬啟雲等9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周麗芳、孔慶武、楊文科等12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吳亞兵、楊志飛、王耀、李穎翔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該組織通過實施故意傷害、詐騙、強迫交易、尋釁滋事、串通投標、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強攬工程、壟斷經營,獲取高額利潤,積累巨額財富,並將部分經濟利益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獎金、福利,提供車輛、房產,擺平事端、處理「善後」等,以維繫組織的生存發展。
該組織通過在大同市平城區、雲岡區、應縣等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生產和經營活動。同時,還利用威名和影響力,為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並服務組織,致使多名群眾和生產經營者的合法利益遭受極大損害,在相關區域和行業內造成極其惡劣影響。該組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領域已經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柴增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的財產刑。
頂圖: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被告人柴增明等2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