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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在即 團體促堵塞「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漏洞

立法在即 團體促堵塞「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漏洞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1-09-06 15:39: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正由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今日(6日)會召開第6次會議,由多個基層住屋團體組成的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與租戶就現時條例草案提出建議,盼望政府與立法會議員考慮。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認為,2004年7月撤銷租務管制後並無訂立檢討年期,導致香港「劏房」亂象橫行,當局現時亦只提到會在租務管制實行一段時間後審視成效再於有需要時考慮檢討;因此「陣線」建議「劏房」租務管制設有定期檢討機制及成立法定委員會,最少以兩年一檢方式檢示租務問題及整體發展,政府更可以「1比1」方式委任業主、租戶代表為委員,並邀請消防處、水務署及社福機構加入委員會,定期檢討消防安全、環境衛生等議題,以改善劏房戶居住環境。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提到,條例參考建築物圖則改動以界定「單位」定義會讓沒有公契的寮屋劏房與村屋劏房等不能納入監管;條例草案亦未有訂立起始租金,「陣線」擔心市區劏房業主會於條例刊憲後的「空窗期」大幅加租、部分基層市民會遷入地區偏遠之寮屋劏房,更可能有業主發展郊區物業劏房化、令更弱勢劏房戶毫無保障。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認為,政府在修例時需先訂立起始租金、後檢討,否則難以保障劏房戶、他們最終難逃貴租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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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刊憲日起3個月後時實施,惟只有在草案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開始的租約才受規管,「陣線」認為政府必須即時實施「劏房」租務管制,同時讓舊租約受規管,以避免空窗期對基層租戶造成不利影響。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其後提到條例草案建議以15%作為加租上限,這對劏房租戶是極大負擔,因有數據反映租金佔基層租戶3分1收入;政府並沒有解釋為何降低加租上限會「超乎比例地侵犯劏房擁有人財產權」,而社會和民間均認為加租上限15%的幅度過大,故「陣線」促請調低租金增幅上限至10%以下。

   據了解,差餉物業估價署會負責執行《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惟陣線擔心署方缺乏人手和經驗去處理立法初行時的查詢和租務糾紛,而條例是依賴租戶主動投訴,惟他們為免影響與業主關係或因投訴成本太高去啞忍或搬離單位了事,導致違規劏房業主仍可逍遙法外;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因此建議署方應設立獨立專責部門主動巡查與檢控,並提供仲裁服務以解決租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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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指明,業主須保養處所的水渠、電線及窗戶及維修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裝置如冷氣機、熱水爐等;假如業主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租客可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事先書面通知並終止有關租賃;另一做法是租客在可行情況下先進行維修再向業主討回有關費用,如有需要更可訴諸法律途徑—假設涉及金額不多於$7.5萬元,租客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認為,假如業主未有履行維修責任時建議租戶終止有關租賃條例是變相懲罰租戶,因此條例應強制業主及租戶在標準租約內清晰列明雙方責任及細節,以免有業主拖延修葺期、變相迫使租戶離開單位。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因避免對劏房經營者施加過重負擔而提出「2+2」租住權保障,惟基層住戶唯一改善居住環境方法是獲編配入住公共房屋,現時一般家庭平均輪候公共房屋時間為5.8年,加上租客在租住劏房期間也會繳交租金,不會侵犯劏房經營者私有財產權,故「陣線」建議政府將租住權保障年期延長至「2+2+2」的6年,以提供合理租住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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